關于儲罐布置的安全要求
發布時間:
2025-11-14 13:26
企業安全檢查工作中,儲罐與建構筑物、工藝裝置等設施之間的安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是一項重要的檢查內容,涉及到的設計防火標準、規范也比較繁多,除了建規、石化規外,還有各大行業的設計防火規范。
一、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的相關條款。
4.1.9條:甲乙丙類液體罐組與周邊設施相鄰工廠(石油化工與油庫以外的企業)的防火間距。
4.1.10條:可燃液體罐組與同類石油化工企業和油庫的防火間距。
4.1.11條:可燃液體罐組與石油化工企業園區公用設施的防火間距。
4.2.12條:給出了石油化工廠總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
儲罐組與周邊設施的安全距離:
相鄰設施 | 中控室等 | 明火 | 甲乙類設備 | 液態烴 | 高于自燃點設備 | 可燃氣體壓縮機 甲、乙 | ||
裝置儲 罐 組 (總容 積) | 甲乙可燃氣體 1000-5000 | 20 | 20 | 15 | 20 | 15 | 15 | 15 |
液化烴 100-500 | 30 | 30 | 25,乙B20 | 30 | 30 | 30 | 25 | |
甲乙A可燃液體1000-5000 | 25 | 25 | 20,乙15 | 25 | 25 | 25 | 20 | |
罐組內儲罐間的安全距離
類別 | 固定頂 | 浮頂、內浮頂 | 臥罐 | |
≤1000 | >1000 | |||
甲、乙類 | 0.75D | 0.65D |
0.4D | 0.8m |
丙A | 0.4D | |||
丙B | 2 | 5 | ||
兩排立式儲罐的間距應符合表6.2.8的規定,且不應小于5m;兩排直徑小于5m的立式儲罐及臥式儲罐的間距不應小于3m。
二、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條款。
4.2.1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乙丙類桶裝堆場與周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4.2.2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4.3.1條:可燃氣體儲罐與周邊設施的防火間距。
4.3.7條:給出了液氫、液氨儲罐與站外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按4.4.1條相應容積液化石油氣減少25%。
三、GB51283-2020《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相關條款。
4.1.5條:甲乙丙類液體、可燃氣體罐組與周邊企業(精細化工以外的企業)、設施的防火間距。
4.1.6條:相鄰精細化工企業間的防火間距。
4.2.9條: 總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
5.5.2條:車間儲罐與生產設施內設備、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6.2.6條:工廠可燃液體儲罐組內相鄰地上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四、關于液氨儲罐的防火間距。
1、液氨火災危險性分類。
1.1、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3.0.1條解釋條文:氨氣屬于乙類氣體;3.0.2條解釋條文: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A類。
1.2、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1.1條解釋條文:氨氣壓縮機廠房屬于乙類;3.1.3條解釋條文:氨氣的儲存火災危險性為乙類。
2、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6.3.3條:液氨儲罐間防火間距應與液化烴儲罐相同(同上所述)。
3、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2.1條:給出了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乙丙類桶裝堆場與周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該條解釋條文說明,所述的罐區可以是企業附屬的可燃液體庫和其他的甲乙丙類儲罐和倉庫。
4、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3.7條:液氫、液氨儲罐與建筑物、儲罐、堆場防火間距,按4.4.1條相應容積液化石油氣減少25%(同上所述)。
5、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4.1條:給出了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基地外建筑物等的防火間距。
6、GB50489-2009《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5.4.5條:大型液氨儲罐、實瓶庫、及灌裝站的邊緣與人員集中活動場所的邊緣的距離不宜小于50米,小型液氨儲罐、實瓶庫、及灌裝站其距離不宜小于25米。該條解釋條文說明,體積≥3000m3的屬于大型儲罐。
7、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4.4.9條:液氨儲罐及灌裝站的布置應遠離人員集中場所。此條款無具體距離數據,為原則性要求。
五、關于液氯儲罐的防火間距。
1、液氯火災危險性分類。
1.1、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1.3條解釋條文:液氯的儲存火災危險性屬于乙類。
1.2、GB11984-2008《氯氣安全規程》3.3條:生產、使用、儲存氯氣的廠房、庫房建構筑物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規定。
2、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2.2條:給出了給出了液氯(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3、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2.1條:給出了液氯(乙類液體)儲罐與周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4、魯應急函〔2020〕56號《山東省液氯儲存裝置及其配套設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應急處置指南(試行)》第6條:液氯儲罐區必須設置在廠房內,廠房應當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乙類廠房的規定要求。
5、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4.1條:給出了液氯儲罐廠房(乙類)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
6、液氯儲罐廠房與其他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參見GB50016前述條款。
7、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廠布置設計規范》6.3.3條:給出了液化烴、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罐組內儲罐防火間距(同前所述),液氯屬于助燃氣體。
8、GB50160-2008(2018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4.2.12條:給出了石油化工廠總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同前所述),表4.2.12注8:本項(甲類物品倉庫(庫棚)或堆場)包括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的實瓶庫,乙、丙類物品庫(棚)和堆場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
六、儲罐防火堤及隔堤應:
1.防火堤高度設置要求: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罐組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當浮頂、內浮頂罐組不能滿足此要求時,應設置事故存液池儲存剩余部分,但罐組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罐組內1個最大儲罐容積的一半;
立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0.2m,但不應低于1.0m(以堤內設計地坪標高為準),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圍內設計地坪標高為準);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以堤內設計地坪標高為準);
3.隔堤高度設置要求:
隔堤內有效容積不應小于隔堤內1個最大儲罐容積的10%。
立式儲罐組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臥式儲罐組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3m;
4.防火堤距離要求:
立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相鄰罐組防火堤的外堤腳線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5.設置隔堤的要求:
1)單罐容積大于20000m3時,應每個儲罐一隔;
2)單罐容積大于5000m3且小于或等于20000m3時,隔堤內的儲罐不應超過4個;對于甲B、乙A類可燃液體儲罐,儲罐之間還應設置高度不低于300mm的圍堰;
3)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3時,隔堤所分隔的儲罐容積之和不應大于20000m3;
4)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體儲罐不應超過2個。
多品種的液體罐組內應按下列要求設置隔堤:
1)甲B、乙A類液體與其他類可燃液體儲罐之間;
2)水溶性與非水溶性可燃液體儲罐之間;
3)相互接觸能引起化學反應的可燃液體儲罐之間;
4)助燃劑、強氧化劑及具有腐蝕性液體儲罐與可燃液體儲罐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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